项目名称:
办理永宁街道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受理条件:
永宁街道户籍失业人员:
失业前为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险,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由区失业保险科进行核定;
失业前为自由职业者缴纳失业险,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受理部门:
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失业金于申领次月15日之后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
特别说明:
本人须激活市民卡的银行功能
申领失业金无特殊情况须本人到场
3、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