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永宁街道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项目名称:

    办理永宁街道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受理条件:

永宁街道户籍失业人员:

  1. 失业前为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险,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由区失业保险科进行核定;

  2. 失业前为自由职业者缴纳失业险,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受理部门:

    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失业金于申领次月15日之后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

    特别说明:

  1. 本人须激活市民卡的银行功能

  2. 申领失业金无特殊情况须本人到场

    3、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