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外市户籍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受理条件:
外市户籍在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失业的人员:
由区失业保险科进行认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受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失业金于申领次月15日之后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
特别说明:
本人须激活市民卡的银行功能
申领失业金无特殊情况须本人到场
3、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