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市户籍失业保险金申领

    项目名称:

    办理外市户籍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受理条件:

外市户籍在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失业的人员:

  1. 由区失业保险科进行认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受理部门: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失业金于申领次月15日之后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

    特别说明:

  1. 本人须激活市民卡的银行功能

  2. 申领失业金无特殊情况须本人到场

    3、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