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大病登记1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登记

政策依据: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通知(苏卫农卫【2014】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52号))

受理条件:

参加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患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请材料: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认定审核,审核后带上认定表2份,相关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一寸照片到就近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

办理程序:

    根据业务办理内容,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永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