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低保边缘户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民规【2013】3号)
受理条件:
1、大病患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白血病)
2、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除了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幼儿园、高中生、大中专)
6、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
以上六类人员必须要持有常住户口、家庭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收入证明原件(申请前6个月);
3、户主近期一寸照片2张;
4、有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就业证、近期六个月的单位工资证明及银行流水,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一年内的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看病产生费用的大额发票)或残疾证明;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明;
6、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档案局调档的需加盖档案局公章);
7、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用水、电、气发票;
8、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将上述材料递交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并填写申请表,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低保边缘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享受低保边缘保障的对象应积极配合街道民政办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如果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人口状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向街道民政办或社区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