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人员申请认定

    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人员申请认定

    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受理条件:

    1、户籍在本街道的农业户口居民;

    2、老年、残疾或者是未满16周岁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2寸照片3张;

    3、个人申请;

    4、无配偶及子女的证明(计生部门出具);

    5、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证明(如残疾需要残疾证)。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递交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并填写《五保供养对象登记审批表》、《集中供养五保协议书》或《分散供养五保协议书》,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小组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经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2.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