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金申请
政策依据:
《江苏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6〕006号)
受理条件:
具有浦口区永宁街道户籍、失去父母、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无力监护的未成年人,包括以下人员: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儿童 。包括缺失一类和缺失二类。缺失一类是指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缺失二类是指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重残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重病是指患有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申请材料:
1、困境未成年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如:死亡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失踪需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服刑在押出具法院刑事判决书。吸毒强戒出具公安强制戒毒决定书。重病需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收据。重残需出具残疾证。
4、18周岁以上孤儿在校学生证明。
办理程序:
1、困境未成年人或监护人持上述材料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如实填写《江苏省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登记相关信息;
3、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