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浦口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年审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浦口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08】106号文
受理条件: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及货币补贴的家庭
申请材料:
提供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低保或残疾身份证明及其它有助于正确判断家庭实际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材料明细:
1、人口状况: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收入状况:家庭成员中的在职人员自申请日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
(1)现金发放的提供:单位证明(现金),会计做账凭证(工资明细);
(2)银行发放的提供:单位证明(银行),会计做账凭证(工资明细),银行发放账单;
(3)自谋职业者提供就业证,填报《自谋职业者收入申报表》;
(4)退休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领取遗属补助金人员提供前6个月银行流水单或存折账单;
(5)上学的提供在校证明;
3、财产状况:
(1)填写《财产申报表》;
(2)房产证明(租房的提供租赁证或租房合同,自有住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4、低保或残疾身份证明:低保家庭由民政办统一开具低保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家庭集体土地无住房证明:由街道城建科出具;
6、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
7、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由年审家庭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及城建科,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成员所填报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经区民政、区房产部门审核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年审结果通知到年审家庭。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