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策依据:
《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
受理条件:
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永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1、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
2、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3、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
5、百岁老人。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相关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证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供上述材料并填写申请书,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递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
3、民政办及申请人所在社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后,由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社区和街道初审申请人材料后,符合条件的于每月25日上报区民政局。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