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死亡后配偶审批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受理条件:
1、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死亡后配偶;
2、无固定收入(无退休金)人员;
3、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
申请材料:
1、结婚证或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2、街道社保出具无固定收入证明;
3、优抚对象证书;
4、医院死亡证明;
5、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并如实填写《在乡老复员军人及残疾军人死亡后配偶生活补助费审批表》;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比对,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