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审批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受理条件:
1、户籍在本街道的常住人口;
2、退役时原始档案记录,属于参战、涉核、带病回乡、在职、在乡伤残、三属、老复员军人对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部队退役时原始材料;
3、社区证明;
4、4张二寸照片。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并填写申请表,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
2、窗口核对材料无误后,上报至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所填报进行初审,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受理部门:
街道民政办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