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残疾人“四进家庭”康复服务申请
政策依据:
每年按区残联康复科下发通知
受理条件:
1、户籍在本街道;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贫困家庭或低收入人员;
4、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听力的残疾人;
5、五年内无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残疾证》;
3、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困难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递交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轮椅、洗澡椅、座便椅、一字型扶手等,由康复人员根据残疾人身体具体情况适配)并据实填写《南京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筛查申请表》;
2、窗口对材料核对无误后,交由街道残联审核,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区残联;
3、区残联对街道所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时间发放器材。
受理部门:
街道残联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申报后按区残联通知,一年一次,统一办理
特别说明:
1、如申请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