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补办)

    项目名称: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补办)         

政策依据:

《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1. 新生儿必须是在20160101日之前出生的;

  2.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双方身份证

    3、一家三口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小孩出生证

    6、夫妻合影照片一张(1寸)。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社区初审合格后把信息录入平台系统,纸质材料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核,经街道计生办在系统平台里受理并审核后与纸质材料相互一致,方可办理、发放。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