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补办)
政策依据:
《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新生儿必须是在2016年01月01日之前出生的;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双方身份证
3、一家三口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小孩出生证
6、夫妻合影照片一张(1寸)。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社区初审合格后把信息录入平台系统,纸质材料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核,经街道计生办在系统平台里受理并审核后与纸质材料相互一致,方可办理、发放。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