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1、小孩户口在本街道辖区内管理;
2、计划内生育的一孩、二孩;
3、夫妻二人无医学上遗传性疾病。
申请材料:
1、填写病残儿医学申请表;
2、全家三口二寸照片三张;
3、全家人口的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4、三年来看病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家系调查表,根据具体病种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2、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给计生办,由计生办上报区卫计局,制定时间参加病残儿鉴定医疗专家组鉴定。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60天
特别说明:
1、一年受理二次,上半年三月份,下半年10月份。
2、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