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

    项目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1、小孩户口在本街道辖区内管理;

2、计划内生育的一孩、二孩;

3、夫妻二人无医学上遗传性疾病。

申请材料:

1、填写病残儿医学申请表;

2、全家三口二寸照片三张;

3、全家人口的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4、三年来看病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家系调查表,根据具体病种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2、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给计生办,由计生办上报区卫计局,制定时间参加病残儿鉴定医疗专家组鉴定。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60

特别说明:

1、一年受理二次,上半年三月份,下半年10月份。

2、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