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政策依据:
《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户口在本社区或者计划生育在本街道管理的已婚育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1、填写《照顾再生育》申请表;
2、夫妻双方合影照2张(1寸);
3、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双方子女的户口簿和出生证;
5、婚育情况承诺书、受理通知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社区(村)初审合格后上报街道审核,经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卫计局复核审核审批。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