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
政策依据:
宁政办发[2005]69号《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受理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请材料:
1、提供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书
2、填写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3、申请人和子女的身份证
4、申请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5、申请人结婚证;
6、社区(村)出具的申请人在本社区(村)有固定房产和农田的证明;
7、申请人去劳动部门出具享受农村养老补助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上述材料,由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各社区的汇总名单和个人材料袋),街道受理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卫计局。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完善以上材料后,由社区(村)进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符合的条件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
2、社区(村)级同时填写的审议、初审与公示结果呈报表。
3、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