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1、在我街道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

2、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

3、排除本人自身身体疾病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并发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2、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给计生办,由计生办上报区卫计局,由卫计局请专家会诊。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60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