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1、在我街道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
2、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
3、排除本人自身身体疾病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并发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2、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给计生办,由计生办上报区卫计局,由卫计局请专家会诊。
受理部门:
街道计生办
办结时限:
60天
特别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